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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15投资者保护教育宣传专项活动

  • 作者:美腾科技
  • 来源:美腾科技
  • 发布时间:2025-03-10
  • 浏览: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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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扎实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工作部署,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开展“2025‘3·15’投资者保护教育宣传专项活动”,本次活动聚焦“维护权益主题,以保障金融权益 助力美好生活为口号。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学习投资者保护知识吧!


01

投资者维权救济途径: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依法维权是关键。以下是几种常见的维权救济途径:

申请行政调解:投资者与市场机构之间发生纠纷时,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或其授权的调解机构申请行政调解。这是一种高效、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式,能够帮助投资者快速化解矛盾。

向监管机构投诉举报:投资者如果发现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或其他市场参与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投诉举报。监管机构将依法调查处理,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提起民事诉讼:对于因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导致的投资损失,投资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责任方赔偿损失。近年来,随着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的完善,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成本大幅降低,维权效率显著提升。

参与证券支持诉讼: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单独维权可能面临举证难、成本高等问题。证券支持诉讼制度为投资者提供了专业法律支持,由投资者保护机构或公益律师团队代表投资者提起诉讼,降低维权门槛。

02

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欺诈发行特别代表人诉讼案

科创板A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连续多年财务造假,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强化立体化追责,对公司及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依法支持投资者追究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等责任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20234月,上海金融法院对投资者提起的A公司民事诉讼立案。20237月,投资者服务中心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202312月,A公司特别代表人诉讼以诉中调解方式结案,投资者服务中心代表7195名适格投资者获2.8亿余元全额赔偿。该案是全国首例涉科创板上市公司特别代表人诉讼,也是中国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A公司案充分发挥特别代表人诉讼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制度优势,集中高效化解群体性纠纷。通过公益机构代表、专业力量支持以及诉讼费用减免等制度,大幅降低了投资者的维权成本和诉讼风险,同时,对于压实相关主体责任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案例来源:证监会)

03

退市投教-股票退市带来的损失,股民可以索赔吗?

答案是可以!

根据《证券法》,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向发行人以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投资者保护机构对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支持投资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4

日常防范非法荐股策略

投资者应警惕非法荐股行为,在投资过程中选择合法机构,坚持理性投资,并且提升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谨防上当受骗。

陌生人主动通过电话、短信、QQ、微信等通信和网络工具与自己联系,推销荐股服务时,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不可轻信对方话语。

不要轻易听从网络诱骗,转账投资,更不能在遭受损失情况后,继续听从对方诱惑,一再向对方汇转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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